温人大办〔2023〕28号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市直部门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以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民情民意处理考核细则》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以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民情民意处理考核细则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以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民情民意处理 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和督促市人大代表建议、民情民意的办理,切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根据《温岭市镇(街道)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温岭市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温岭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民情民意处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凡年度被市委、市政府单列综合考核的镇(街道)、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办理单位),均列为本细则考核对象;对年度未被市委、市政府单列综合考核的单位,将其纳入归口管理单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细则所指代表建议、民情民意分别为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含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与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选民(群众)通过人大基层单元平台提交的建议及民情反映。 把办理单位办理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建议、民情民意作为考核内容,具体以领导重视、办理情况、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作为考核分项。 三、考核计分 在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党的建设”总分(100分)中各设置0.5分,在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党的建设”总分(105分)中分别设置0.64分、0.48分,作为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民情民意办理情况的考核分。计分方法为:年度综合考核“党的建设”得分=考核得分÷100×设置分。同时作为部门单位综合考核中“高质量发展绩效”建议提案办理的考核依据和镇(街道)综合考核加分项目中“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加分依据。 四、考核标准 要求办理单位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直接抓的工作责任制,要有具体工作措施(10分)。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扣5-10分。 年度没有办理十大博彩公司_澳门线上博彩¥网络平台建议、民情民意任务的,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分别取全市镇(街道)、其他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平均分。 (一)代表建议办理 年度有办理代表建议任务,且没有“未面商、超期办理、代表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不扣分。 年度有办理代表建议任务,且存在“未面商或超期办理或基本满意超过规定比例或办理结果甄别后仍为不满意”的,按规定扣分,直至扣完分为止。具体扣分标准为: 1.面商(20分):重点督办件、再交办件由主、会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领衔代表一起面商,其他件由主、会办单位分管负责人与领衔代表面商。因领衔代表原因无法面商的,可通过视听方式(包括电话、网络等)听取意见。否则,每件扣2分。 2.办理时限(30分):大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交办之日起,会办单位应于二个月内在“温岭市人大基层单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答复;主办单位应于三个月内(含会办时间)在网上答复,并分别书面答复代表;个别复杂建议,由办理单位申请,经市府办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同意,可延长三个月答复;再交办件,应于再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否则,每件扣2分;若主、会办单位均延期答复的,分别扣分。闭会期间的建议,要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建议的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站,否则,每件扣5分。 3.办理结果(40分):代表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由市府办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再交办。代表对再交办答复仍不满意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牵头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听取办理单位和领衔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办理单位的职责、办理的主客观原因和穷尽措施程度进行联合评估,然后确认主办或会办单位责任。对办理单位每件扣5—10分;主、会办单位共同责任的,视各责任大小对主、会办单位分别相应扣分。代表对办理结果“基本满意”占该单位主办件15%以上的,扣5分。对代表建议解决率(A类)50%以上,不扣分,每降低1个点,扣0.5分。 (二)民情民意办理 年度有办理民情民意任务,且没有“超期答复、应办未办、代表(群众)不满意”的,不扣分。 年度有办理民情民意任务,且存在“超期答复或应办未办或代表(群众)不满意”的,按规定扣分,直至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为: 1.答复时限(20分):对人大基层单元提交的民情民意,按照要求及时签收并按规定及时答复。未签收或超期签收和答复或未答复的,办理单位为镇(街道)的,未签收每件扣1分,超期签收每件扣0.5分;未答复每件扣2分,超期答复每件扣1分。办理单位为部门单位的,未签收每件扣2分,超期签收每件扣1分;未答复每件扣4分,超期答复每件扣2分。 2.办理情况(30分):对人大基层单元提交的民情民意,应穷尽解决措施,应解决而未解决的,办理单位为镇(街道)的每件扣0.5分,办理单位为部门单位的每件扣1.5分。 3.办理结果(40分):对人大基层单元提交的民情民意,代表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每降低1个点,办理单位为镇(街道)的扣0.5分,办理单位为部门单位的扣1.5分。群众满意率85%以上不扣分,每降低2个点,办理单位为镇(街道)的扣0.5分,办理单位为部门单位的扣1.5分。 (三)附加项 1.对当年度代表建议优秀承办单位,可加2分;承办单位主办10件以上的,可叠加0.5分,每增加5件,叠加0.5分。 2.对民情民意办理单位为镇(街道)的,办理条数500件以上,可加0.5分,每增加100件,叠加0.5分;对办理单位为部门单位的,办理条数20件以上,可加0.5分,每增加10件,叠加0.5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可根据每年度民情民意数量,对该条附加项的办理数量标准进行调整。 3.对重要的民情民意,镇(街道)人大通过梳理分析后,转化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每件加0.5分,此项最高可加1分。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未尽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考核细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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