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温岭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进行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机制,积极组织政府性基金收入,有效保障财政支出需要,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是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持续增收面临较大压力,预算编制有待细化,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偏低等。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0年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内容比较完整,预算草案总体较为合理。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三、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的建议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责任,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审核和执行等环节的职责。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体系,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 (二)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测,积极稳妥编制基金收入预算。科学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规范支出项目的立项、评估、遴选、论证、审核等程序,增强支出预算的精确性、可行性。 (三)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和群众对降本减负的获得感。精准细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划,力争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目标。加大政府性基金统筹使用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高支出进度的均衡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 (四)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政府性基金管理,完善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巩固审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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